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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湖区姚孟办事处吕儒村民实名来信反映称,该村在处理集体土地时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甚至是村主任一言堂而群众只能听而任之的情况,而后村民又屡次到姚孟办事处上访讨要说法,至今得不到问题的解决。 2007年吕儒村村委会把二组东南77余亩土地流转出去,期限是70年,租金一次付清。当时每亩地分给村民28500元。十年后2017年这块地又被政府统征,用于学校建设。 但是77余亩耕地政府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均无公开告知,也未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公示、公告集体土地统征和分配比例方案,而是村主任让村民代表去各家游说,给出“村里又从土地承包商要回每亩二万元”这样牵强的理由,用于给村民土地补偿,目前还有许多村民没有领取。 针对此事,笔者走访了姚孟办事处,办事处领导却辩解道,这都是市里面统一征的地,对于村里怎么分钱,他们也管不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讲道,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理应归村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归承包商所有,流转土地使用了几年权,理应召开村民大会商议讨论该如何赔付土地承包商的承包年限补偿,而不是补偿给承包商,况且70年的合同是不是合法呢? 如今,吕儒村一切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费都未做公开、公正的处理,村民始终被蒙在鼓里,吕儒村77亩的巨额赔偿金和安置金,村民质疑已经被村主任和土地承包者瓜分,呼吁请求媒体和政府、纪委前来核查落实,还吕儒村民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集体征用土地真相! 2007年吕儒村村委会把二组东南77余亩土地流转出去,期限是70年,租金一次付清。当时每亩地分给村民28500元。十年后2017年这块地又被政府统征,用于学校建设。 但是77余亩耕地政府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均无公开告知,也未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公示、公告集体土地统征和分配比例方案,而是村主任让村民代表去各家游说,给出“村里又从土地承包商要回每亩二万元”这样牵强的理由,用于给村民土地补偿,目前还有许多村民没有领取。 针对此事,笔者走访了姚孟办事处,办事处领导却辩解道,这都是市里面统一征的地,对于村里怎么分钱,他们也管不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讲道,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理应归村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归承包商所有,流转土地使用了几年权,理应召开村民大会商议讨论该如何赔付土地承包商的承包年限补偿,而不是补偿给承包商,况且70年的合同是不是合法呢? 如今,吕儒村一切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费都未做公开、公正的处理,村民始终被蒙在鼓里,吕儒村77亩的巨额赔偿金和安置金,村民质疑已经被村主任和土地承包者瓜分,呼吁请求媒体和政府、纪委前来核查落实,还吕儒村民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集体征用土地真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