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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收费站堵车100米免费放行”为什么难执行?

来源:中国舆情网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07
摘要:目前,国家对于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生堵车现象时免费放行被堵车辆,还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各省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各有不同的:浙江省规定,从2010年起,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免费放行;广东省规定,收费站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
        目前,国家对于高速公路收费站发生堵车现象时免费放行被堵车辆,还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各省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各有不同的:浙江省规定,从2010年起,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免费放行;广东省规定,收费站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
        2012年1月12日,河北省一位副省长在春运期间曾经对公众承诺:“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堵车超过100米,将免费放行。”
       然而,五年过去后,当年河北省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在高速公路上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11月8日下午5时许,记者一行驱车由河北去往山东,经过邢临高速公路冀鲁界收费站时,远远看见高速公路上等候通过收费站的各种车辆排起了三列长队,邻近的高速公路临西服务区里面也排满了车辆,粗略估算,等候通过的车队长度超过600米。
        在冀鲁界收费站办公楼,值班站长苏亮超接待了记者。苏站长说:我们这个站共有8个通道,现在已经全部开通。我们共有3个班,三班轮值,现在这个班从今天4点开始接班,大家忙的时候,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
        记者:2012年初,河北省政府有关领导承诺“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堵车超过100米,将免费放行”,你们是否执行过这样的规定?
        一位职员解释道:这个我们知道,我们这里也执行过一段时间,不过那时我们是归地方交通局管理,还是属于事业单位。2016年底开始,我们已经归属于河北省交通投资集团,现在属于企业单位。

苏站长说:高速外面的普通公路有一座桥,大桥的旁边设置了限高装置,导致大车只有走高速公路才能通过。这是导致高速车辆增多的原因。而且这样的情况也就是8天之前才开始的。

 

对于没有执行堵车放行的政策苏站长解释说,我们是中间站,是换卡,即便是我们这里放行,车辆到了山东境内也是没有办法放行的。

其实,无论什么原因,省长当年的承诺体现的是省政府的意志,那么,作为基层单位只有无条件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任何说辞都是违反规定的表现。

为什么下级单位敢于违反省政府的规定?其实,不外乎“利益”二字!

记者给冀鲁界收费站粗略算了一笔账,一台车需缴纳通行费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堵车发生时,就有数百台等待通过,这几百台车的通行费就可达近万元。

按照苏站长的说法,这种堵车的状况在8天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如果免费放行,收费站就会失去多达几万元的收入。

由此推想,如果一年之中,每天对于发生堵车状况不予放行,而是正常收费,那么,收费站仅此一项,就会增加收入达百万元。

试想,冀鲁界收费站有这样的利益相关,发生堵车情况而 不予放行,人们似乎就可以理解了!

重庆晨报针对高速公路发生堵车的状况曾经发表过一篇报道,文中这样有这样的叙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高速公路收费是与服务相匹配的,堵车无疑大大影响了通行效率,降低了服务品质。公众花了“高速钱”,走的却是“低速路”,不仅耽误了时间,还可能因此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再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总则明确写道,“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厢,司机们堵得火急火燎,这厢,收费站还在不慌不忙地雁过拔毛。试问,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谁来维护?

广州日报类似事件也发表过评论:高速公路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霸道地阻止车辆通行,这显然有悖商业的逻辑和伦理。实际上,这还有违法之嫌。高速方面人为阻滞车辆放行,即使按照合同法,也应该是一种违约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高速公路阻止车辆通行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同时也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

那么,在省领导高调向公众承诺后,河北省冀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在发生堵车时不予放行,涉嫌违规、违法,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管理者也涉嫌失职和渎职。

 
 
责任编辑: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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