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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芦林:千余平米非法建筑无人敢拆

来源:中国舆情网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9
摘要:有村民反映,江某将属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办塘溪居坳山组的土地,非法卖给外村村民建房。除此之外,江某还非法占用香山寺附近4050平方米的土地,将非法占用的土地用围墙圈起,出租给村民办水泥制品厂。

江西广丰芦林:千余平米非法建筑无人敢拆

——村民质疑广丰执法部门以罚款为目的

有村民反映,江某将属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办塘溪居坳山组的土地,非法卖给外村村民建房。除此之外,江某还非法占用香山寺附近4050平方米的土地,将非法占用的土地用围墙圈起,出租给村民办水泥制品厂。

十一直三层楼的非法建筑(一)

 

十一直三层楼的非法建筑(二)

20181126日,记者在一位村民的带领下,来到芦林街道办塘溪居坳山组香山寺附近。

村民告诉记者,江某以170多万元的价格,将不属于他的十一直地基非法卖给外村村民建房,每直地基是44平方米,至今已建成三层楼房,有的村民已入住,有的还空在那里。江某还以1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围起来的不属于他的4050平方米的土地租给村民办水泥制品厂。

江某非法占有的4050平方米土地

针对江某非法出售土地给村民建房,上饶市广丰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81日,对江某非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并函告城乡规划部门。

广丰区国土局立案查处书

对江某非法占用4050平方米土地,早在2014513日,原广丰县国土资源局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并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100元整。

原广丰县国土局对江某的处罚

201458日,原广丰县森林公安局也对江某非法占用4050平方米土地处以:1、非法改变用途面积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贰仟佰肆拾元整。2、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状。

原广丰县森林公局的对江某的处罚

村民告诉记者,面对千余平方米的非法建筑,执法部门没有强拆,而对江某非法占有的4050平方米土地,至今江某也没有退还,也没有恢复原状。村民为此数次到街道、区委、市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果。村民质疑执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就是为了收取一定数额的罚款,以罚款为目的,后续执法就无人问津了?针对此事的进展,记者将持续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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