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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集团:我们在维护和发展稻香村品牌中遇到三大困惑

来源:中国网食品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25
摘要:4月25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共同主办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北京举办,现场知产学者、司法专家、知名企业负责人等纷纷围绕本届论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进行了深刻交流与探讨,共同
       4月25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共同主办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在北京举办,现场知产学者、司法专家、知名企业负责人等纷纷围绕本届论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进行了深刻交流与探讨,共同推进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体系。
       其中,作为受邀嘉宾,稻香村食品集团品牌负责人刘志勇在“提升商标审查质效 助推品牌经济发展”的主题分论坛上,针对稻香村品牌发展历史与目前存在的问题,发表了题为《苏州稻香村品牌发展与维护》的观点性看法。
       以下为演讲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我是稻香村食品集团的刘志勇,很荣幸有机会能参加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对于今天“提升商标审查质效 助推品牌经济发展”这个主题感觉很有意义,我个人很高兴在这里就苏州稻香村的品牌、历史、发展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向大家汇报和分享,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苏州稻香村品牌历史与传承发展
       苏州稻香村创始于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是“稻香村”品牌和字号的创始者。历经清朝、民国、新中国成立、公私合营、国营及改革开放民营等历史阶段,创始至今已持续经营246年,是国内糕点食品行业持续经营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
       经过一代代稻香村人的不懈努力,公司已发展成为在江苏、山东、北京、辽宁、四川等地建有10家现代化生产加工中心的企业集团,在全国700余家门店、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并出口到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国内糕点食品行业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
       苏州稻香村是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2009年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糕点类“稻香村”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苏州稻香村品牌价值112.8亿。
       不论是清末民国期间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稻香村”作为字号和商标被持续使用在店招、门头和产品包装上。
       苏州稻香村有着清晰的技艺传承谱系,稻香村糕点制作技艺至今已经传承至第六代,成立有非遗传承中心以更好的传承古法技艺,公司引进最先进的生产线、坚持最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来保证产品品质,并投入巨资进行技术创新,取得了100余项国家专利。公司2018年荣获“改革开放40周年中华老字号发展历程卓越奖”、“金箸奖2018年度食品标杆企业”;连续多年获得“中国月饼行业十大品牌”、“中国焙烤行业百强企业”、“全国食品安全优秀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连续9届荣获全国月饼、面包、蛋糕国家级技术比赛团体金奖。苏州稻香村用历史、用技艺、用传承、用严格的品质保证着产品的美味、可口、安全、健康,也在用一份匠心守护着技艺,传承着经典。
       2009年公司提出并实施“互联网+稻香村”战略,让更多的消费者认知并品尝到稻香村的产品及服务,在天猫、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已连续多年销量领先,成为老字号电商领域的标杆企业。为了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倡议,实施“稻香村出海”战略,在早在2006年向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稻香村”的商标,通过跨境门店等渠道将产品出口到海外30几个国家和地区,让海外的游子品尝到家乡的味道;让国际友人领略到稻香村美食背后的中国文化。
       苏州稻香村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向贫困社区、灾区捐款捐物,连续多年荣获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荣誉称号。
       二、苏州稻香村品牌维权和保护
       随着稻香村的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大,出现制假贩假傍名牌的现象,也扰乱了市场。近年来苏州稻香村积极维护“中华老字号”稻香村的声誉,勇于对侵犯“稻香村”商标权的行为说“不”。
       近十年来我们在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四川、山东等省市进行打假维权一百多起。玉田稻香村、佛山稻香村、济宁稻香村、深圳稻香村以及挂名香港稻香村和澳门稻香村傍牌企业及其他侵权企业均被法院认定为实际突出使用含有“稻香村”文字字样而被法院判定侵权,赔偿损失,并要求变更其企业字号。我们在多地展开的维权均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如最近的北京香村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稻香村商标权一案,我们获得了最高院的支持。
经过我们持续的努力,目前市场上这类“傍名牌”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对于苏州稻香村来说,坚持打假维权是净化和保护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责任,对于大众来讲,持续的净化市场能够更放心的购买稻香村的产品和服务。
       三、稻香村品牌维护中的困惑
       但是,在我们全身心求发展、做大做强“稻香村”这个民族品牌的过程中,遇到了若干困惑。
       困惑一:被授权人诉授权人,是何逻辑?
       在全国范围内,我们依法维权打假的行为均受到各地各级法院认可,得到了支持,但在和北京稻香村的系列诉讼让我们倍感困惑。
       苏州稻香村在各地打假维权中均被多家法院均认定侵权企业突出使用文字“稻香村”是对苏州稻香村“稻香村”商标的侵权并获得支持,苏州稻香村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早于北京稻香村1983年的企业成立时间。我们在2003年到2008年期间,曾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使用苏稻拥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而北京稻香村却诉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并被相关法院支持。授权人、权利人被被授权人诉其商标侵权并获得支持,匪夷所思!是否违背诚信原则?是否尊重字号及注册商标在先权?我们倍感困惑。
       困惑二: 地名+稻香村成功注册,是否合理合法?
       在我们已经拥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基础上,北京稻香村用地名+稻香村在糕点类目进行注册,并且其注册本身是在我们两次授权许可他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期间,是否具有恶意性?如此狭窄的3006类别上、我们拥有在先权益的范围内获准注册,是否违法了《商标法》的规定?若这种注册模式得到支持,其他公司势必开始效仿北京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并使用“地名+稻香村”商标,如“香港+稻香村”、“澳门+稻香村”,以搭稻香村的便车,亦会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商标注册制度和商标许可使用制度造成不利影响,更不利于消费者辨认,甚至会产生诸多笑话,比如,海尔电器加了北京成为了北京海尔电器,加了新疆两个字成为新疆海尔电器。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事实上我们了解到,在糕点类别北京稻香村商标获准注册后,各地相继出现江苏、吉林、山东等地域名加+稻香村的商标注册申请,但均因苏稻有糕点类“稻香村”商标在先权而被驳回,这一现象是否存在标准及裁量不统一的情况?我们倍感困惑。我们已经依法对糕点类“北京稻香村”商标提起无效诉讼,目前案件在北高院审理中。
       困惑三:已有商标改进性注册,为何不通?
       我们在符合企业经营的正常延展性注册扇形“稻香村”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我们在原有3006糕点类别的基础上仅将圆形图章变为扇形图章进行申请注册,这原本是企业正常发展的改进性注册,可竟然被北京稻香村申请异议掉了,使我们倍感困惑,且判决中完全不顾及我们对稻香村二百余年的贡献,仅就北京稻香村近些年对北京地区的贡献据以定案,亦使我们倍感困惑。我们不服,这一案件正在最高检抗诉中。
       四、积极维护“稻香村”品牌权益
       目前,南北“稻香村”商标争议已经成为社会大众、媒体、相关行业组织和专家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新华网2018年度舆论盘点的食品板块,“南北稻香村纠纷”这一话题排名第三;在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就“稻香村”归属和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进行提案,引起最高院的关注,并引发了新闻媒体和相关学者的热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明德教授在谈及南北稻香村纠纷时曾说:“首先要尊重历史沿革,尊重商标注册的顺序,尊重北稻曾从苏稻那里获得过的“稻香村”注册商标的许可协议,明确各自商标的归属权。”
       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张健认为:“老字号的创建者有后代,会产生很多企业。所以一些老字号企业在企业名称上采取了“地域+字号”的形式。但从《商标法》规定看,商标上不允许加地名,而且商标、字号再加地名就成为了区域性企业,不符合企业、经济发展规律。不利于老字号的发展,不利于老字号走向世界。”
       对于苏州稻香村圆形标延展为扇形标这一案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冯晓青也专门写过署名文章。冯晓青教授认为:“苏稻注册的扇形“稻香村”商标是已经获准通过的“稻香村+DXC”圆形商标的延伸,且现实中,苏稻的宣传与消费者的称呼均是“稻香村”。根据《商标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条确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认定的原则,在以一般消费者注意力为标准的前提下,要整体比对与显著部分结合比对。“稻香村”三个字是基础商标(“稻香村+DXC”圆形商标)的主要显著部分,苏稻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稻香村”家族商标。”
       我们衷心希望,同时也坚信国家能够继续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能够提升商标审查质效 助推品牌经济发展,正如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在“法律适用”杂志2019年第3期“知识产权司法的大国重器”一文中对关于同案不同判引用稻香村案例时说:““稻香村”可谓食品界的“同仁堂”,清、民国、新中国三朝老店,誉满天下。处理该案,法官需要的人格与精神素养再简单不过:良知居心,神明当头。首先是事实不难弄清。“稻香村”发迹于清乾隆年间,200多年从未中断,从未易主。当下的两家“稻香村”商标使用者,谁是首创,谁是搭车,孰先孰后,谁是香火不断的拥有人,谁是浑水摸鱼,利用超法治手段攫取“名分”的伪权利人,谁是老实本分的生意人,谁是欺世盗名的“套利者”,谁是合理合法的权利人,谁是张冠李戴的搅局者......历史渊源,来龙去脉,如同和尚头上的虱子,一清二楚。处理该案基本的专业素质也简单明了:无非历史的眼光,大局观念,加上基本的是非分辨。因此,在一个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法治清明,知识产权法制基本完备的国度,处理本案要考验的不是法官的“专业素质”,而是他们的人格、精神素养与职责担当。对此案,社会公众期待一个理性的判决。”对于刘春田教授的以上论述,我认为非常中肯。
       在此也对各位领导、专家为稻香村品牌案件的关注、关心表示感谢!苏州稻香村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地道做人、厚道做事、成人达己、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为民族、为中华老字号品牌发展做出贡献。为人们的幸福生活贡献价值,愿每个好日子都有稻香村,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瑞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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