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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惨变医疗事故,请还死者公道!

来源:中国舆情网 作者:鲁京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04
摘要: 黄剑飞,男,48岁,中山市西区莎朗人。于2018年5月27日在中山市东升镇坦背发生车祸,造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入住中山市中医院救治。其中交通事故初步判定黄剑飞本人在此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黄剑飞,男,48岁,中山市西区莎朗人。于2018527日在中山市东升镇坦背发生车祸,造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入住中山市中医院救治。其中交通事故初步判定黄剑飞本人在此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而中山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根据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对尸体解剖鉴定报告结果做出判断,死亡主要原因为中山市中医院医疗事故所造成,但却判定中山市中医院为负次要责任。现东升交通大队迟迟未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家属与中山市中医院多次协商,院方仅仅愿意赔偿区区的10多万了事。

目前死者尸体仍然存放在殡仪馆尚未入土为安,每天尸体存放费就要300块。这半年以来给家属精神上的折磨,生活和身体上的负担,以及工作上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希望相关部门以及热心社会人士帮帮这个不幸的家庭。事情经过:2018527日在中山市东升镇坦背发生车祸,由中山市中医院急救车于中午12点送达急诊门口,到急诊门口后没有医生来检查和救治,家属再三请求治疗或伤口清理都受到医务人员的冷落对待并表示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救治,直到下午1326分才进行初步伤口处理,下午1550分左右推进手术室进行手术救治。 [点击图片查看幻灯模式] 527日做第一次手术(使用了半麻),术后医生每天上午8点左右开始查房,但从未打开过伤口检查,只是稍微触动趾头询问是否有感觉并观察了清洗伤口的血管,患者每天反复发烧,最高度数达到39度接近40度高烧,脚趾肤色一天比一天黑并带有有异味产生,家属多次向护士和医生反馈情况,都是以退烧药和退烧针水处理高烧问题,在体温最高时赠与了几个冰袋进行降温处理和更换声称更贵更好的退烧药物,但发烧情况依旧持续,反反复复,患者难受不已

530日患处的恶臭散发到出来,从房间进来就可以闻到奇怪的异味,但上午医生查房时还是对这情况无动于衷,下午1445分左右在家属多次向护士反映后,医生和护理人员才来打开伤口查看患处,当包扎的伤口拆开后,味道奇臭无比,并发现患处肤色已成黑紫色状并带有白色的脓,医生和护理人员经过一轮简单清洗后马上通知相关医师相讨研究,于当天下午通知家属与患者将在本月31号进行第二次手术,手术的目的是:清洗坏死的部分并进行血管搭桥手术。531日第二次手术(使用了半麻),下午13点多进入手术室进行手术,在当天15点左右手术进行至一半,骨科张医生通知家属到手术室门前告知家属,患者伤口处组织已经坏死,小腿无法救治,观察两天后进行截肢手术。

家人得知消息后悲痛不已,但仍需抱着希望接受这个现实,在患者出来手术室后也得知这个情况,纵然千百个不愿意但仍要积极面对。接下来的两天,家人都努力开解和顾虑患者,患者心情逐渐坦然,饮食心情各方面都保持非常好。

64日进行第三次手术:截肢手术(使用了半麻),手术进行得非常顺利,术后患者一天比一天精神,高烧的情况没有再发生,各方面恢复得非常好,并几天里都能说说笑笑能吃能睡,患者怀着希望等待最后一次手术的来临,希望最后一次的伤口缝合手术后,快速调养好身体出院回家,与家人团聚,重新新的生活。612日进行最后一次手术:伤口缝合手术(使用了全麻),手术是下午14点左右开始,当天1548分左右医生告知家属患者血压和心率急速下降并下发病危通知书进行立即抢救期间医护人员曾多次出来与家属告知病情和抢救情况,下发了2-3次病危通知书请家属签字;抢救到当天下午19点左右患者才转进该院ICU重症病房进行再一步的抢救,抢救几个小时后,于当天晚上2115分宣布抢救无效,临床死亡医院的临床诊断为:全身多发开放粉碎性骨折,肺栓塞、急性心肌梗死?但是人是活着送进去的,却因一个小手术而夺走了生命,614日上午家人带着悲痛万分的心情和医院讨个说法,医院坚持没有任何过错,经多番协商换来的只是医院愿意豁免已欠的医药费3万多元及再另行赔偿10万元,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在医院看来,仅仅用13万就能相抵,这是多么可笑的说法。

612日晚出事之后,我们已经通知了东升交警大队部门,但却没有等到交警部门的答复。因尸检最佳时间是在死后的7天内,于2018615日委托了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鉴定,初步判断是死于急性肺栓塞,但具体报告需要45个工作日内才能出具,既然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死者已逝,但还是要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一个公平,即使走了也不能走得不明不白的;当天下午,我们家属把死亡证明送往东升交通大队,希望在交通事故的案件上能尽快得到责任认定书,但却遭到了交警部门的责备,负责此案的陈杰辉民警说人已经走了,没有办法判断死亡是不是和交通事故有关系,尸检时也不通知交警一同参加,只能等尸检报告出来了,给他们一份,他们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祸不单行,以为医院的事情还没处理,但起码交通事故这边能有个答复,但一步一步都显得那么困难,没有办法了,只能回去慢慢等待尸检报告的结果。

经过一个多月的煎熬,在201885日左右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终于出具了尸检报告,最终结论是“结合案情及病历资料分析认为,上述病变符合外伤后行左小腿中下段截肢术,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脱落致肺动脉血栓栓塞的病理学过程,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是导致黄剑飞死亡的原因。”

拿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拿去交警部门,结果交警部门大致看了一下后,还是不认可这个报告,陈杰辉民警说尸检报告上并没有体现死亡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系,所以不认可这份尸检报告,需要另外安排交警的法医再进行一次尸检。至于中医院,他们也认可本次鉴定结果,但至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则还需要再做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确定医院的责任。



对于医院这块,我们耐心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事实就是事实。但交警这边的答复却一次次让我们老百姓非常心寒,原本说安排在813日左右便可进行尸检,但最终还是没有行动,并且要求我们向医疗局申请,希望医疗局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内容需要明确黄剑飞的死亡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系。否则无法出具判决书,也无法进行再一步的交通事故案件判决。而我们致电了医疗局的缪先生,他也非常明确的告知我们,他们医疗局是没有办法出具这样的证明的,最后交警这边的答复就是让我们回去等消息

2018925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已经出来了,而在这之前,这一个多月以来我们每周都到交警大队去催促进展,而最后得出的结论还是“等、等、等,可能会等上一年甚至更久”。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而中山市医学会举出了三点都是医院的疏忽才导致病人最后死亡,但最后判决却只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我们对这个次要责任非常不理解,完全是医院的疏忽才酿成后面死亡的结果,一个活生生的人送进去,就是因为医院在该检查的时候没检查,该用药的时候没有用药,才导致急性肺栓塞,所以次要责任是否过于偏袒院方了。而医院也是针对这“次要责任”以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额度和我们协商,这是我们万万不能接受的。加之交通这边,一直没办法出具责任判定,一直以南方医科大学没有受理他们委托为由回复我们,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到现在都四五个月了,如果南方医科大学没有受理,那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的途径去沟通或者解决,而且我们问到为什么没有受理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办法给到我们明确的答复,家属一而再再而三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最后得到的结果仍然是这么不尽人意。

 不管是中山市中医院,还是东升交警大队,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希望的是得到公平的审理和应得的赔偿。至今尸体仍存放于殡仪馆安放着,家人每天以泪洗脸,一个普通的家庭因为这一次的巨变完全崩溃了,明明是院方的责任,却没办法得到完全的公平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并不在于我们,而肇事者却依然若无其事的生活着,为什么我们明明是受害者,讨个公道却要四处周旋催促,难道是因为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家庭,只是一个平民老百姓吗?

责任编辑: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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